纽曼思,赴香港上市获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发行不超过2.875亿股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024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Numans Health Food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纽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330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Numans Health Food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纽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87,5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和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6月27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纽曼思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纽曼思,最新于2023年12月29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财通国际融资为其独家保荐人;中审众环为其审计师;通商、Wan & Tang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国浩、柯伍陈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纽曼思主要于中国从事成品营养品营销、销售及分销,以专属品牌「纽曼思」及「纽曼斯」(英文Nemans)销售。产品大致可分为五大类,即藻油DHA、益生菌、维生素、多维营养素及藻钙产品,此外公司自2022财年以来亦从奶粉产品销售中获得少量收入。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纽曼思的品牌为2022年中国最备受认可高端DHA品牌之一,于2022年按进口原材料制成的藻油DHA产品的零售总值计算,纽曼思是最大的国内品牌,市场份额约22.5%。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6105/documents/sehk23122902254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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